方案概述
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 客户端集成了电子地图显示和标注功能,为客户提供直观便捷的终端实时监控。在实现交通部JT-796平台标准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多个性化的方便的查询分析、管理控制功能,并随着市场应用的不断扩展。目前,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 客户端主要实现了系统管理、终端监控、车辆跟踪、历史轨迹回放、信息查询统计、终端调度控制、用户自定义管理、报警、统计报表、工具等功能模块。
软件功能特色
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由智能终端、通信中心、C/S监控客户端、B/S管理客户端、T809接口、其它扩展服务(位置服务、区域检测服务、入库服务)及数据库系统组成。
功能介绍
一、 支持监控平台对营运车辆的全面监控:
1. 行为监控:实时采集刹车、油门、离合、开门、关门、灯光等驾驶员行为信息,并存储在TF卡中,后台监控系统也可调看这些行驶记录信息;
2. 状态监控:实时采集油量、电量、载货量、位置、时间、车速等车辆状态信息,并存储在TF卡内,后台监控系统也可调看这些行驶记录信息;
3. 油量监控:实时采集油量信息,监控中心可随时了解运营车辆的燃油情况,发现燃油异常变动问题会自动报警,杜绝偷油行为,消除管理漏洞;
4. 视频监控:可加装摄像头(1-4路),拍摄并在DVR内储存录像,后台监控系统也可实时调看视频;在乘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如磕碰、摔倒)后,视频记录可作为有效依据为客运企业划清责任,减少不必要的理赔支出,在发生行车事故后也可作为事后调查取证的有力工具;
5. 驾驶员身份监管:司机IC卡读写模块可校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杜绝违规代班现象。
二、 识别多种违规驾驶行为及异常状态,并自动报警:
1. 越线、越域报警:向监控中心实时发送车辆的行驶轨迹,如驾驶员违规越线、越域行驶,终端会自动报警并上传报警信息,监控平台可第一时间发现警情并实施控制;
2. 遇险自动报警:当车辆遇到强力碰撞、翻滚险情时,设备会自动报警,监控平台上将自动显示出当前的遇险类别;
3. 超速报警:车辆速度超过预设速度上限后,终端会自动报警,并记录报警信息;
4. 疲劳驾驶报警:司机持续驾驶时间超过疲劳驾驶时限后自动报警,并记录报警信息;
5. 断电报警:当主机被切断主电源时,会立即切换至备用电池,并上传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
6. 终端故障报警:主机及外部配件工作异常时,主机会自动上报故障信息至监控中心。
三、 实现监控平台与营运车辆之间多渠道的信息交流:
1. 文本信息:直接将监控中心下发的信息显示在导航屏上,最大支持512个汉字,并实现语音播报;
2. 语音通话:驾驶员可通过主机上的通话手柄与监控中心进行语音交流;
3. 路面信息发布:监控人员可通过以上渠道向驾驶员远程发布各种路面信息,如天气灾害信息、道路拥堵信息、高速公路服务区位置信息等。驾驶员可基于此类信息对行程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以提高车辆运营效率,规避行车风险。
设备介绍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型号:iLi-N1、iLi-N2;N1集成GPS单模定位功能,N2集成GPS+北斗双模定位功能)适用于各类长途客运或危险品运输车辆;符合交通部、公安部新颁布的JT/T 794-2011、JT/T 808-2011、GB/T 19056-2012等多项标准。本系列设备通过标准的接口与外围功能部件相连(见下图),既保证了部件之间的兼容性和通用性,也增加了用户选配的灵活性和产品的一致性,功能全、成本低。
功能模块设计
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 客户端集成了电子地图显示和标注功能,为客户提供直观便捷的终端实时监控。在实现交通部JT-796平台标准功能要求的基础上,提供了更多个性化的方便的查询分析、管理控制功能,并随着市场应用的不断扩展。目前,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 客户端主要实现了系统管理、终端监控、车辆跟踪、历史轨迹回放、信息查询统计、终端调度控制、用户自定义管理、报警、统计报表、工具等功能模块。
C/S客户端总体功能结构图如下:
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客户端的核心流程是不间断地接收从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通信中心发送的终端数据,并在监控界面更新相应的展示信息。程序启动便建立与中心服务器的通信连接,并开始接收从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通信中心发送的数据。系统登录时需要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中心平台验证,并在返回验证成功后开始加载用户数据。由于客户端连接中心数据库要通过Internet,为了提高启动时的数据加载效率,每次用户更新数据时会将用户相关的数据保存一份本地副本,只有在必要的刷新时才连接数据库获取相关数据。程序加载完成后就进入监控主界面,用户可以通过下发指令来进行调度控制,也可以自定义管理规则。
比特达智能交通运营平台C/S监控客户端总体流程图如下:
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